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為訂定、規劃、督導及審查本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之相關工作,依教育部「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及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本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
委員會設委員5至7人,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理學院院長、人文藝術學院院長、自然科學教育學系系主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系主任、總務處環安組組長及毒化物相關領域教師1人擔任,其中至少2位委員具備下列專長或技術:(1)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毒理專長。(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技術。(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專長。
各年度會議紀錄如下 :
年度 | 內容 | 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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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