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文書組通知 一、依本校109年12月9日簽准辦理。 二、為使本校教職員工申請蓋用印信時有所依據及建立正確之用印原則,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用印申請單」,即日起開始適用。 三、檢附修正後用印申請單,如附件。 四、電子檔登載於本組網頁/表單下載專區(點擊進入),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