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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納事務宣導】~~調整經費核銷涉及之[受款人資料]建檔與維護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出納組 通知

109年10月30日

主旨:調整經費核銷涉及之[受款人資料]建檔與維護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109)年度2月份問卷蒐集各單位意見及4月20日核准簽辦理。
二、新法係開放各單位隨時自行建置受款人資料並進行經費核銷作業,一則省去重複建置時間及避免輸入錯誤機率、二則消弭建檔與核銷時間落差、三則進一步落實無紙化政策。
三、新法已委請主計室於請購系統更新程式,並於11月2日(一)正式上線,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主計室10月27日(二)下午4:04電子郵件通知(或主計室網站-最新消息)
四、新法目前僅開放[新建]功能,日後若需[異動]銀行帳戶資料,仍維持原作法(由本組及主計室負責);惟表單登打與帳戶影本傳遞方式微調,相關說明同上請參閱主計室通知。
五、本案聯絡人 出納組 袁婷婷 分機82068 或 陳嘉寧 分機82069
 
此致 
全校教職員工

發佈單位: 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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