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11年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研習班報名(第11103001期)歡迎報名
依中華民國「環境教育法」第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其中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 年內,依第10 條規定取得認證。另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30小時研習。
地點: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E303教室(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班別:第11103001期-假日班
研習費用:新台幣6,000元整。
研習期間:111年7/9(六)、7/10(日)、7/16(六)、7/17(日),共4日。
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者及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者:
1.本計畫研習對象為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校人員。
2.欲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二款辦理認證者 (除了30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外,必須提出18個環境相關領域學分證明,方能申請認證)。
3.參訓時須全程參與研習課程。
簡章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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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環安組范振基 分機8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