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經為表揚對水利業務有特殊、重大或傑出貢獻之人員辦理「大禹獎」、「水利事業貢獻獎」及「水利績優貢獻獎」選拔。
水利傑出貢獻獎項依貢獻度及候選人對象區分為大禹獎、水利事業貢獻獎及水利績優貢獻獎,候選人條件如下:
(一)大禹獎:候選人為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水利相關科系(所)、其他水利相關法人或團體之現職或退休人員,從事水利相關工作累計達三十年以上者,且需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水利相關研究有重大發現、創新之貢獻者。
2.從事水利相關管理工作,對水利業務之推動有特殊優良事蹟或重大貢獻者。
3.從事水利工程建設及災害防救工作,處理得宜,增進國家重大利益貢獻卓著者。
4.推動水利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對水利事業增進重大權益或享譽國際,敦睦邦交者。
(二)水利事業貢獻獎:候選人為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現職人員以外,對協助水利事業推動卓有貢獻之人士,且需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1.協助水利相關研究有重大發現、創新之貢獻者。
2.協助水利相關管理工作,對水利業務之推動有特殊優良事蹟或重大貢獻者。
3.協助水利工程建設及災害防救工作,處理得宜,增進國家重大利益貢獻卓著者。
4.協助水利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對水利事業增進重大權益或享譽國際,敦睦邦交者。
(三)水利績優貢獻獎:候選人為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現職人員,且對從事水利事業相關研究、建設、管理、行政工作等方面有卓越表現足以表彰者。
詳細規則請參考全國水利傑出貢獻獎項甄選作業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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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環安組范振基 分機8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