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勞動部辦理110年「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強化事業單位重視職場健康,打造健康勞動力,表彰致力於推動職場健康服務工作且有優異表現之事業單位與推動人員,特辦理「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參加選拔對象及獎項名稱:
(一) 績優單位:
1. 卓越獎:推動職場健康服務與預防措施,成效優良或具有顯著特色者。
2. 特色獎:推動職場健康服務各項措施,具有特色與成效,值得獎勵者。
(二) 績優人員:
1. 傑出服務獎:透過PDCA 推動職場健康服務且有顯著功績與創意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
2. 優良服務獎:積極辦理職場健康管理與服務且有創意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

參選資格:
(一) 績優單位:
1. 工作場所於選拔申請期間及前三年度,未曾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情形。
2. 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工安獎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
3. 事業單位以所屬部門參選者,不予受理。
(二) 績優人員:
1. 具備「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資格」
2. 需由相關單位推薦參選,且在職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已滿三年,同年度該單位限推薦一人,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
3. 由參選者所任職之機構或事業單位推薦參選者,應於該機構或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

選拔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實施計畫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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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環安組 范振基 分機82170

發佈單位: 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