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政部辦理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歡迎參加。

內政部辦理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歡迎參加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二)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10年5月31日)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本次評選活動,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委由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執行,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該協會(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逾期不予受理。

該協會聯絡人陳于慈小姐(電話:02-86676671,傳真:02-8667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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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環安組 范振基 分機82170

發佈單位: 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