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大禹獎」、「水利事業貢獻獎」及「水利績優貢獻獎」選拔,歡迎參加。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大禹獎」、「水利事業貢獻獎」及「水利績優貢獻獎」選

為表揚對水利業務有特殊、重大或傑出貢獻之人員,以為水利從業人員之楷模,經濟部水利署特辦理選拔活動。


水利傑出貢獻獎項依貢獻度及候選人對象區分為大禹獎、水利事業貢獻獎及水利績優貢獻獎,候選人條件如下:
(一)大禹獎:候選人為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水利相關科系(所)、其他水利相關法人或團體之現職或退休人員,從事水利相關工作累計達三十年以上者,且需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水利相關研究有重大發現、創新之貢獻者。

2、從事水利相關管理工作,對水利業務之推動有特殊優良事蹟或重大貢獻者。
3、從事水利工程建設及災害防救工作,處理得宜,增進國家重大利益貢獻卓著者。
4、推動水利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對水利事業增進重大權益或享譽國際,敦睦邦交者。
(二)水利事業貢獻獎:候選人為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及農田水利會現職人員以外,對協助水利事業推動卓有貢獻之人士,且需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1、協助水利相關研究有重大發現、創新之貢獻者。
2、協助水利相關管理工作,對水利業務之推動有特殊優良事蹟或重大貢獻者。
3、協助水利工程建設及災害防救工作,處理得宜,增進國家重大利益貢獻卓著者。
4、協助水利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對水利事業增進重大權益或享譽國際,敦睦邦交者。
(三)水利績優貢獻獎:候選人為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及農田水利會之現職人員,且對從事水利事業相關研究、建設、管理、行政工作等方面有卓越表現足以表彰者。

大禹獎、水利事業貢獻獎及水利績優貢獻獎候選人產生方式及得獎名額如下:
(一)大禹獎:
由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水利相關科系(所)、其他法人或團體,具函各推薦一至三人參加候選,每年度評選一至五名得獎人員為原則。法人或團體設有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者,由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推薦。
(二)水利事業貢獻獎:
水利事業貢獻獎:由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水利相關科系(所)、其他法人或團體具函各推薦一至三人參加候選,每年度評選一至五名得獎人員為原則。法人或團體其設有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者,由全國性公會或聯合會推薦。
(三)水利績優貢獻獎:
由水利相關政府機關(構)及農田水利會具函推薦一至五人參加候選,每年度評選一至二十名得獎人員為原則。

(四)曾獲頒各獎項人員,不得重複推薦為同一獎項候選人。
(五)上級單位得推薦下級單位之首長或主管人員;但各單位首長不得自我推薦為候選人。
(六)第一款至第三款獎項之得獎員額,得由評選委員會視實際報名情形彈性調整。

詳細推薦書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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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環安組 范振基 分機82170

發佈單位: 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