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事務組「事務人員」職缺1名(資格條件如說明)
徵聘單位 |
總務處事務組 |
||
徵聘人員 |
事務人員1名 |
||
工作地 |
總務處事務組 |
性別 |
不拘 |
上網公告期間 |
自即日起 ~ 民國110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5點 |
||
資格條件及 專長 |
1.高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品行端正、服從性高、無不良紀錄且身心健康,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 3.具職業駕照者尤佳。 4.略懂木工或園藝相關專長。 |
||
工作內容 |
1.整理全校環境清潔及園藝修剪工項。 2.定期草皮修剪維養。 3.協助全校大、小型各項活動之勞務派遣。 4.支援各項考試事務整理及卷務運送工作等。 5.公務車駕駛。 6.臨時交辦工作及支援總務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
||
應備文件 |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請務必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如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 5.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
||
甄選方式 |
1.意者請備齊文件(A4影印)於民國110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總務處事務組 (註明:應徵事務人員) 2.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面試) (1)初審時先評選應考人之報名資格並擇優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複審日期。(未入選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2)面試(擇期通知) 3.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 4.薪資與福利:本項職務待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事務人員酬薪支給月薪,月薪為2萬4,720元。 5.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